《黑龙江省邮政条例》解读
日期:202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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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实际,适应行业新发展要求
原《黑龙江省邮政条例》于2011年10月1日起颁布实施。9年来,全省邮政业蓬勃发展,尤其是快递业高速发展,邮政业发展形势、环境都发生了很大变化;行业规模迅速扩大、市场主体数量快速增长,驿站、智能快件箱等新业态不断涌现,随之带来了执法力量不足、企业投递服务质量下降、服务车辆通行和停靠难、寄递渠道安全风险增大等新情况、新问题。原条例已明显不能适应当前邮政业发展的需要。
为此,省邮政管理局于2019年正式启动条例修订工作,共修改条文35条、增加条文7条、删除条文6条。新条例适时出台,将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基础性、关键性作用。
亮点纷呈,直击社会关注热点难点
新修订的条例亮点频现。加快农村寄递服务网络建设有支撑,规定快递企业可以通过直接设立站点、与邮政企业以及其他商业组织合作等方式提供快递服务并延伸至建制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县乡村三级交通运输、邮政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促进资源和信息整合、优势互补、融合发展。推动邮政业绿色发展有分工,特别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邮政业生态环保工作纳入地方生态文明建设体系。保障快递员权益有方向,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保护其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
新修订的条例规范末端投递有实招,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堵点问题,从保障通行和规范服务两个方面做出规定:在保障通行方面,明确有关部门应当设置邮政、快递服务车辆停靠、装卸区域,鼓励设置临时停车位或者临时停车港湾,允许邮政、快递服务车辆临时停靠作业,切实保障末端配送车辆便捷通行,提升末端配送效率;在规范末端投递服务方面,创新性地提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改变预定的快件投递服务方式,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并明确法律责任,该新增内容直击“送快递不上门”这一民生热点,切实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用邮权益。落实属地责任有抓手,多个条款明确属地管理责任,例如明确了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履行寄递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多措并举,全力推动邮政业高质量发展
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将采取多项措施全力推进新修订的条例实施,推动全省邮政业高质量发展。不断优化行业发展环境,在规划、政策、行业人才培养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有关部门在快递车辆通行、末端投递便利方面予以保障,进一步降低社会物流成本。进一步提升行业寄递“最后一公里”服务水平,推进城镇末端智能服务设施布设,着力整治未经收件人同意擅自改变约定投递方式的问题,提升群众用邮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全面推进“快递进村”,完善县乡村三级寄递物流网络,服务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分类推进“快递进村”,鼓励有条件的村快递企业自建网点,经济欠发达和地处偏远的村推动多方合作、共享共建,更好发挥邮政国企网络优势,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进邮政业绿色发展,推动相关部门间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在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利用等环节共同推进邮政业绿色包装治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保障快递员合法权益,推动落实快递员优先参加工伤保险,鼓励企业依法成立工会组织,为快递员投保专项商业保险;全力保障寄递渠道安全,规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项制度,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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